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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现状及基本评价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25 12:22:01
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二)监理取费普遍较低

  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

  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比较低。建设部与原国家物价局曾于1992年制定并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办法》。随着近几年物价指数和工资水平的增长、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原办法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监理工作的形势,亟需调整提高。但即便如此,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都低于该标准,不少地方实际取费不足国家标准的30%。目前在新旧体制转轨、建筑市场不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占主导地位背景下,监理取费完全市场化还为时尚早。

  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现象严重。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缺乏认识,迫于政府强制实行监理的压力,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强行压低监理费。在委托监理时,一些建设单位还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实际执行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远远低于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在“僧多粥少”的监理市场环境中,很多监理单位为了求得生存,被迫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的压价要求。

  三是监理市场尚未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监理队伍发展规模过大。目前,在监理招标中,业主普遍以监理费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监理单位在监理投标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压价竞争,中标后不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组织实施监理,而是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的方式降低监理成本,以获取不正当利润,以至有的监理企业甚至在监理工程中仅使用低价聘用的退休职工充当监理工程师。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润,也损害了其他监理单位的利益,更严重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声誉。

  就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目前监理企业人均产值平均水平为:甲级监理单位5万元 年,好的企业可达到6万元 年;乙级监理单位4万元 年,较差企业甚至不足1万元 年。建设领域中流行一句顺口溜:一流人才搞开发、二流人才搞设计、三流人才搞施工、四流人才搞监理。由此看出,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力密集型的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对高层次监理人才很难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监理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加入WTO后,这种现象将会更加突出,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三)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加入收藏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现场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在知识结构方面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

  我国虽然已建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培养了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但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有些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由于不在监理单位任职,不能获得注册。实际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

  目前,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重理论、轻实践、重资历、轻业绩,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不少年轻的监理人员虽然能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工程管理实践经验,在现场往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难以使承包商信服,得不到建设单位的信任。此外,在监理队伍中还充斥了很多退休老同志,他们原有的工程建设经验无法适应监理管理工作,身体状况更难以适应现场监理工作,起不到监理的作用。

  (四)业主行为不规范

  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二是随意压低监理费;三是拖欠监理费。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认识到监理的作用体现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个目标的控制,才能真正确保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二是建设单位不愿放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权,惟恐丧失既得利益,个别建设单位的人员甚至利用项目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有些业主,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委托监理持抵制态度,为了逃避政府强制监理的审查,迫不得已或搞虚假委托或仅委托质量控制,而牢牢控制工程款支付权力。三是有些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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