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中,首先是立法在引导市场进步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建筑法》提及到“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但是由于其刚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而难以实施。尽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对广大企业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
6、资质管理不适应实际要求
我国目前形成的资质就位与实际需求差距甚大,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条块分割,三权鼎立,而且专业类别划分过细,非常不利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最近出台的《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等问题也没有更具体的政策。即便从施工阶段来看,企业资质虽历经两次改革调整,设置了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但总包不强,分包不专,劳务市场滞后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
7、业主认可程度低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了工程总承包业主认可度低,市场发育不健全的尴尬状况。目前,虽然一些外资项目和民营项目的业主开始认同工程总承包方式,但不少以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在工程建设中所能发挥的显著效益。特别在这些当权并代表业主的负责人只看到实施工程总承包以后,个人利益和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总发包方式组织项目建设,甚至还热衷于将工程肢解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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